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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口报关单申报常见错误,你注意了吗?
出口货物在进行报关单申报环节时,常因报关单申报错误而需要进行报关单修撤,不仅可能会延误船期,也可能会被移交至后续处置环节,既耽误精力又浪费了财力。那么,在企业申报环节,出口报关单有哪些常见的错误申报点?
一、适用的法律文件
1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[2005]454号) 2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2号) 3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》 4.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》 5.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第250号令) 6. 海关总署2018年第125号关于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》有关问题的公告 二、出口报关单申报过程中常见的错误案例分析 01 价格及币值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》中明确:总价填报同一项号下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的商品总价格。无实际成交价格的,填报货值。币制按海关规定的《货币代码表》选择相应的货币名称及代码填报,如《货币代码表》中无实际成交币种,需将实际成交货币按申报日外汇折算率折算成《货币代码表》列明的货币填报。 常见错误分析: ① 总价的小数点申报错误,如54643.68美元误写成5464368美元。 ② 总价中数字多写一位,如24248美元误写成248248美元。 ③ 币制申报错误,如美元误写成人民币。 02 毛重与净重 出口货物的净重按货物本身的实际重量统计。 常见错误分析: ② 毛重与净重位置倒置。 03 数量与单位 无法定第二计量单位的,第二行为空。成交计量单位及数量填报在第三行。 常见错误分析: ② 法定第一、第二单位未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》规定进行申报。 04 最终目的国 最终目的国(地区)填报已知的进出口货物的最终实际消费、使用或进一步加工制造国家(地区)。不经过第三国(地区)转运的直接运输货物,以运抵国(地区)为最终目的国(地区);经过第三国(地区)转运的货物,以最后运往国(地区)为最终目的国(地区)。同一批进出口货物的最终目的国(地区)不同的,分别填报最终目的国(地区)。进出口货物不能确定最终目的国(地区)时,以尽可能预知的最后运往国(地区)为最终目的国(地区)。 常见错误分析: 企业在出口报关单中,在一般贸易方式下,最终目的国填报的中国(142),出现申报逻辑错误。 05 征免方式 常见错误分析: 注意监管方式与征免方式的对应逻辑关系。 ① 某企业出口申报监管方式为“进料对口”,但备案号为“空”,逻辑不符,实际该企业的监管方式为“一般贸易”。 ② 某企业出口申报监管方式为“保税仓储货物” ,但征免方式申报为“照章征税”(海关代码1),实际该企业的征免方式应为“全免”(海关代码3)。
凡列明有法定第二计量单位的,在第二行按照法定第二计量单位填报数量及单位。
加工贸易货物报关单根据《加工贸易手册》中备案的征免规定填报;《加工贸易手册》中备案的征免规定为“保金”或“保函”的,填报“全免”。
资料来源:海运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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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-08-15 10:10:28出口报关单申报常见错误,你注意了吗?